文章主题:学位法草案,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学位授予权, 学位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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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日报记者 都芃

学位法草案于8月28日被提交至我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该草案由7章和40条组成,涵盖了总则、学位管理体制、学位授予权的获取、学位授予的条件、程序、学位质量的保障与监督,以及附则等各个方面。

为了加大对学位管理工作中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做好与刑法修正案(十一)、教育法等法律的衔接,草案对学位获得者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利用人工智能代写学位论文,以及学位授予单位非法授予学位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明确,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证书:

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的;

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草案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也在草案中有所规定。明确指出,学位授予单位必须为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学生提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实践能力的教师、科研人员或专业人员,以保证他们能够承担起指导工作的职责。

研究生导师应以身作则,坚守教育者的职业道德,关爱并引导学生的成长,同时,他们还需协助研究生进行研究并参与实践活动,以确保他们在学术道德和规范上保持纯洁,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学术或专业技能。

关于完善学位授予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国草案规定,如果学生或受教育者对学位授予单位作出的学位申请审核结果持有异议,他们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复核。同样,如果学位申请人对学术评价结论持有异议,他们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术复核,而复核决定则是最终的。如果学位申请人对学位授予决定存在分歧,他们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复核;若复核决定仍无法令他们满意,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

来源:科技日报

编辑:张琦琪

审核:朱丽

终审:王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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