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tGPT会导致人类失业?对话5位不同职业者:想象、情感不是天堑,作家可能会被取代《卖油翁》最后一句写了什么?对学生影响太大,最终被教科书删除
AI与诗词

ChatGPT会导致人类失业?对话5位不同职业者:想象、情感不是天堑,作家可能会被取代《卖油翁》最后一句写了什么?对学生影响太大,最终被教科书删除

近日,AI聊天机器人ChatGPT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已经开始尝试该软件的功能。 据媒体报道,其在和ChatGPT对话中,让它模仿唐代诗人杜甫的《重阳》作诗一首。ChatGPT做出的诗词全文为:“重阳节,成都繁华,锦绣城市,灯火通明。城中人来往,赏菊花红,饮酒唱歌,欢度佳节。山川秀丽,水草青青,四面山水,环抱四方。江河清澈,云霞缤纷,成都在此,盛世如画。城市明朗,人民热爱,努力拼搏,创造美好。愿成都永远,繁华富强,国泰民安,永久安康。” 有人担忧,先进的人工智能系统会取代一些人类的工作,首当其冲的便是金融、媒体、法律和教育等行业。 2月9日,九派新闻随机采访了多位不同行业的人,他们中绝大多数都表示近期内不担心会被AI取代。但也有人提出,这个事情提醒他们要在专业的领域精益求精。 资料图 【1】余言,作家 在ChatGPT还是OpenAI的时候我就关注了。 因为我是dota2玩家,熟悉OpenAI的都知道他们一开始公开亮相就是上线了dota2和玩家对战。2018年dota2国际邀请赛上,OpenAI和当时的冠军战队OG打了一场表演赛,2:0获胜。亲眼见证了OpenAI从最开始的打不赢普通玩家,半年时间自主学习迭代到打赢冠军队伍,这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我是一个作家,我觉得我目前的工作是可以被替代的。很多人认为文学创作需要想象、情感、逻辑、故事、文笔,所以对人工智能而言是难以逾越的天堑。但我觉得,人工智能的终极发展是会形成自我意识,一旦拥有了自我意识,这些都不成问题。 OpenAI的官网截图 【2】付建,律师 一个行业是否能被人工智能取代,取决于是否具有可以遵循的规律,以及可被抓取的工作数据。虽然律师行业也遵循一定的规律,但更需要律师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人工智能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因此很难取代需要脑力劳动的行业。 同时,一份工作是否会被人工智能取代,还取决于人工智能是否能够真正达到人的思维水平。目前人工智能还无法主观地对人类进行判断,也无法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不可能做到完全替代。 但这也给了我们一定提醒,作为律师,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才能免于被人工智能取代的风险。 【3】仲蕾,小学老师 我简单了解了一下ChatGPT,感觉它功能还是挺多的。但是要说它会取代教师这个行业,我觉得不太可能,起码短时间内不现实。 因为老师要和很多孩子打交道,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特点,要因材施教,智能机器人还是达不到人的情商的。就比如我们现在开学,除了要面对孩子,还要面对家长,这些沟通、交流的能力都是机器很难具备的。 我觉得ChatGPT可以代替部分功能,比如网课,或者辅助课堂教学,但不能完全取代老师。 资料图 【4】小昭,文科研究生 ChatGPT的流行确实让我感到一种恐惧,热搜榜上退休年龄延长和人工智能代替人的两个话题,像从上下两个方向合上的两堵墙,把我封在令人窒息的水泥中。因为与AI相比,人消化知识的速度简直不值一提,更别说ChatGPT运用知识的能力也很出色。所以对于我们这种纯人文学科来说,是很大的威胁。 但了解更多后,我发现使用这种工具也是需要门槛的,比如我想写一篇关于X的论文,我要了解X这个概念才能让AI去写——至少是我要知道世界上有X这么个东西,而这也是需要人有基础的知识和能力,就像iPad在有些人手上是视频播放器,有些人却可以用它作为生产力,chatGPT在厉害的人手里更厉害。 所以如果它一直作为谈话的回应者而存在的话,我觉得它会是一个极大提升效率的工具,但这效率的提升客观上确实也会造成一部分人的失业,具体的情况还要继续观察吧。 【5】kk,文案策划 我最近也在关注ChatGPT,知道它能写文案做内容产出。虽然我也是做文案策划这一块的,但是我不担心被取代。因为虽然ChatGPT可以帮我们把工作变得高效,但AI终究没有人的自由意识与思想,无法引起情感上的共鸣。 九派新闻记者 温艳丽 【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 【来源:九派新闻】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ChatGPT到底有多神奇?和我一起探索它背后的秘密与挑战吧!🌟🔥
AI与诗词

ChatGPT到底有多神奇?和我一起探索它背后的秘密与挑战吧!🌟🔥

最近,有问必答、侃侃应对、多才多艺的“全能网友”ChatGPT火爆全网,这种神奇的人机互动体验勾起人们绞尽脑汁向ChatGPT提问的热情。那么,ChatGPT到底有多么神奇?它知道济宁、了解济宁吗?快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济宁是一座怎样的城市? 谈谈对“文化济宁”的理解? 可以为济宁写一首诗吗? 可以为济宁写一首歌吗? 还有济宁美食英文版rap 可以为济宁写一篇微小说吗? 从ChatGPT的答复来看,它会在30秒的时间内针对提问话题更快地检索语料库,生成全面丰富的内容,并且擅长模仿句式,文章质量不会产生较大的波动。尽管在创作领域,ChatGPT向我们展现了它的超高本领:快速、高效,但它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开发商OpenAI也指出,ChatGPT有时会写出一些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实则不正确或者毫无意义的话语,这是因为数据驱动的机器学习判断语义联系的逻辑是“共生则关联”,也就是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此外,它还可能被人类的参与所“误导”,比如,由于训练者可能更喜欢看起来更全面、篇幅更长的回答,就会导致ChatGPT过度啰嗦,重复多遍没有意义的空话。 让世界看到人工智能的巨大潜力,让更多人投身于技术创新与突破,让人工智能这一通用战略性技术如水和电一样进入我们的生活,这或许正是一个现象级产品的意义所在。 最后,让我们跟随ChatGPT创作的一首小诗,一窥人工智能的广阔未来。“拥有语言技巧,理解人类的心灵,我的目标是,让每个人的生活更美好……” (大众网·海报新闻编辑 李慧 综合自浙江日报等)
电脑前的浪潮与大海:生活中的完美与差错
AI与诗词

电脑前的浪潮与大海:生活中的完美与差错

文章讲述了青年作家彭书锦对于最新发布的美国OpenAI聊天机器人程序的感受。他通过与机器的交流互动,体会到其广阔的世界观却无法理解人类个体情感的矛盾,同时作者以自身的沉默和对生活不完美性的认知,反讽了科技追求完美的理念,强调人生中需要允许一些差错的存在。该文体现了彭书锦丰富的文学背景及对生活的深思。
ChatGPT生成内容版权归属?人工智能能否成为新作者?
AI与诗词

ChatGPT生成内容版权归属?人工智能能否成为新作者?

  近期,ChatGPT引发新一轮科技浪潮,国内外厂商都开始积极布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领域。ChatGPT的能力范围包括生成定制诗歌、游戏剧本、计算机代码等。那么,ChapGPT生成的内容,版权属于谁呢?   其实,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已经不是一件新鲜的事儿。国外早在1983年就有机器人雷克特(Racter)生成了诗集《有着半人工胡子的警察》(The Policeman’s Beard is Half Constructed),国内也有微软开发的人工智能“诗人”小冰,生成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在图书市场中流通,还有人工智能编曲、作画、制作视频等。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艺术作品,在我国与其他国家均受到版权法保护。但是版权法通常仅保护自然人作者,部分情况下法人在雇佣合同或委托合同等法律规定的情形中也可以获得作品的版权。然而,人工智能既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也不是法人,难以获得作者资格。   关于非人类作者的问题,美国“猴子自拍案”是一个经典案例。该案中摄影师斯莱特的相机被一只黑冠猕猴抢走,这只猕猴被相机快门的声音所吸引而摆弄快门拍了数百张照片。其中一张类似于自拍的相片冲印出来之后效果非常好,相关主体就该照片的版权问题产生了争议。法院最后判定猴子不是版权法意义上的作者,因此这些照片不受版权法保护。《美国版权局实践纲要(第3版)》更新后,在不符合人类作者要求的作品举例中,第一个例子就是“猴子拍的照片”。该案否定了人类以外的主体担任作者进而享有作品版权的资格。   我国版权保护制度同样不认可动物或者人工智能成为作品的作者。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也就是说,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我国版权法所承认的作者。著作权法还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没有符合资格的作者,因此也无法界定合适的权利所有人。虽然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雇佣作品、委托作品以及其他合同关系中,作者以外的主体也有可能获得作品的版权,但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为合同当事方签订合同,因此也不能成为这些法定情形中的版权所有人。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人工智能没有资格担任ChatGPT生成内容的作者,因此也无法享有ChatGPT生成内容的著作权。然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仍可能存在法律保护的需求。例如,密歇根大学一名学生利用ChatGPT写课程论文,获得全班最高分,引发全网热议;微软小冰的诗集出版后,也有一些诗文未经授权被复制并在网络空间中传播。国外版权实践中,甚至存在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在版权局登记注册的案例。美国版权局网站上可以查询到《有着半人工胡子的警察》这本诗集的版权登记信息,其中作品权利所有者为研发人员威廉·张伯伦和诗集插画师琼·霍尔,作者则是生成诗歌作品的人工智能雷克特。版权局不对注册信息中作者名字是否为真实自然人进行审查,因此以人工智能为作者的注册申请得以审核通过,但是权利效力尚待质疑。后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版权登记中大部分规避了这个问题。例如,2013年麻省理工学院的尼克·蒙特福特(Nick Montfort)教授利用自己编写的程序创作了小说《世界时钟》(World Clock)并出版,作者和版权所有人均标注为蒙特福特教授本人。   我国图书市场中流通的微软小冰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扉页也印有“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类似的版权声明,作者署名为“小冰”。版权所有人信息未予注明,按通行做法应该是由“诗人”小冰的研发者原始取得版权,然后将发行权、复制权等财产性权利转让给图书出版公司。根据上文的分析,“小冰”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作者为公民的要求。那么“小冰”的研发者能否作为实际作者成为这本诗集的版权所有人呢?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其有没有实际参与诗文内容的创作。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指出:“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在创作的过程中,研发者为人工智能提供信息数据库,人工智能通过深度学习技术对数据库中作品的语言风格、语法、意向元素等内容进行学习,生成与其他作品不同的诗文后重复修改。研发者不参与学习与修改的过程,只是在特定节点,如100次、500次、10000次的时候对作品的质量进行评价,判断是否能够成为一篇合格的诗文作品。可见,研发者在人工智能创作过程中更多的是起到监督作用,而没有直接产生文字内容,不属于作品的作者,因而也无法获得作品的版权。   根据上述分析,当人工智能利用深度学习等技术创作出作品时,人工智能本身与人工智能研发者均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作者。即使作品满足版权法要求的原创性要求,人工智能作品没有合格的版权所有人,原则上应该进入公共领域。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国家可能会修改相关法律,扩展作者、版权主体范围,或者赋予人工智能以法律人格。这样人工智能就有可能成为作品的权利主体,或者作为合同主体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权利归属。从激励创新的角度而言,如果能赋予人工智能作品以版权保护,使得人工智能研发者或监督者获得一定程度经济回报,则可实现该领域技术的进一步创新与进步。版权保护体系比直接付诸人工智能作品于公共领域更能促进创新思想的传播与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更何况人工智能作品是利用创新性人工智能技术来生成创新性作品,实现了双重创新。   作者系中国移动专利支撑中心研究员